微觀營銷是通過預測顧客或客戶的需要,引導能滿足消費者需要的商品和服務由生產者流向顧客或客戶,以實現組織目標的一系列行動的執(zhí)行。
我們來看這個定義:
營銷的目的在于確認顧客的需要——并很好地滿足這些需要,使產品無需廣告宣傳就能暢銷。
(一)應用于贏利和非贏利組織
首先,此定義對盈利和非盈利組織同樣適用。利潤是大多數商業(yè)企業(yè)的目標。但其他組織可能追求有更多的成員——或是接受新的觀念。顧客和客戶可能是單個消費者、商業(yè)企業(yè)、非盈利組織、政府機構,或者甚至是外國。大部分顧客或客戶都為得到的商品或服務付費,但其他人可能是免費的,或是由私人或政府資助而得到價格折扣。
(二)從顧客需要開始
營銷應始自潛在顧客的需要——而不是始自生產過程。營銷應試著去預測需要。是營銷,而非生產,來決定應開發(fā)何種產品和服務,包括產品設計與包裝,價格或勞務費用,信用及預收費政策,中間商的使用,運輸和存儲政策,廣告與銷售策略,以及售后的安裝、客戶服務、保修保換,甚至是殘品處理等政策也不例外。
當然,這并不意味著營銷要接管生產、會計和融資活動。而是說,營銷通過闡明顧客需求,應該為這些活動指引方向,并盡力使之相互協(xié)調。
(三)與顧客建立某種關系
無論是購買前還是購買后,當營銷幫助公司中的每一個人都真正地迎合了顧客的需要時,公司并不是單一地完成了一次銷售;而且,還在銷售之外與顧客建立了一種持續(xù)的關系。這樣,在未來的時間中,當顧客有相同的需要時——或是公司可以滿足的其他需要——就會跟隨產生多次銷售。這就是我們?yōu)槭裁磸娬{,營銷關注的是滿足顧客需要的一系列商品和服務的原因。通常,這一系列的商品和服務并不僅是為某一次交易,而是建立起使公司和顧客互惠互利的一種長期關系的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