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品牌組合戰(zhàn)略概括了一個公司如何使用不同的品牌及品牌構成要素來驅動公司利潤的增長。品牌組合戰(zhàn)略幫助企業(yè)表達如下一些問題,例如:
- 我們是否應該把一個品牌納人到公司的品牌組合之中;
- 我們如何確定我們所有品牌的優(yōu)先順序;
- 我們擁有品牌是否太多?我們是否應該摒棄掉其中的一些品牌?
品牌組合戰(zhàn)略也能夠幫助公司確定如何設計理想的品牌結構,如何潛在地使用品牌要素,如子品牌、托收品牌以及品牌化的成分或服務。
若想深入地了解品牌組合戰(zhàn)略,則必須要熟悉以下4個關鍵概念。
主品牌
主品牌是一個產品或者服務的主要品牌名稱。一般來說,它是關于一整套產品或者在一系列溝通中最主要的也是最大的一個品牌要素。這實際上就是人們在談論品牌時所指的品牌含義。一般來說,每一個品牌都有自己的一個主品牌。
即使在最簡單的品牌結構中,也都會有一個主品牌和一個產品描述。許多品牌,如麥當勞快餐店、星巴克咖啡、萬寶路香煙以及百憂解(Prozac)抗抑郁病藥物治療等,都是帶有一個產品描述的主品牌的例子。
子品牌
子品牌是一個次要的品牌要素,它的地位顯著地降落到主品牌之下,但通常又位于產品描述之上。在這里,主品牌依然是最突出的品牌要素。子品牌通常被用來以一些非常有意義的方式,把自己從一組產品或服務中與主品牌區(qū)分開。例如,通用電氣(General Electric)在其電器具事業(yè)部就使用了子品牌:General Monogram是一個設計師電器具系列的品牌,而General Profile則是一個高質量電器具系列的品牌。
子品牌明顯會產生多種變化。一些子品牌是非常小的品牌要素,明顯地由主品牌主導著品牌結構。其他一些子品牌則在品牌結構中非常突出,它們的總體影響力非常接近主品牌的影響力。子品牌一般對品牌結構的重要性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如果子品牌的影響力比主品牌還突出,則這個子品牌實際上就變成了主品牌。
在一個特殊的品牌下,當需要清楚地對所銷售的兩個產品進行區(qū)分時,最好使用子品牌。更為重要的是,如果使用子品牌,一定要有一個非常合理的理由。每個子品牌都會產生復雜性并要求得到人們的關注和市場營銷的支持。
例如,在2004年,巴里拉(Barilla)公司在美國為其新上市的新型優(yōu)質面醬系列使用了一個子品牌。這種新型面醬系列與現有的面醬系列有著很大的不同,它質優(yōu)價高,并需要使用不同的方法進行烹調。結果在市場上,消費者要求巴里拉公司必須對其新型面醬與現有的面醬進行清楚的區(qū)分。最終,巴里拉公司使用了一個子品牌Restaurant Creations在剩余的其他系列產品中對這些面醬產品進行了區(qū)分。
托收品牌
托收品牌也是一個次要的品牌要素。當一個托收品牌出現時,一個主品牌和一個產品描述也一定會同時出現。托收品牌通常被用來聯結主品牌與其他品牌,也經常被用來與主品牌的母公司進行溝通。當然,托收品牌并不總是這樣來使用,有時一個托收品牌在品牌組合中只是簡單地用于聯結另一個品牌。一般地,當讓主品牌建立起自己的身份時,托收品牌的使用可以給主品牌帶來可信度。例如,蘋果是其iPod的一個托收品牌。
品牌托收也可以顯著地產生多種變化,這些變化的范圍從非常微弱的品牌托收到非常強勢的品牌托收。像子品牌一樣,托收品牌從來不會超越主品牌的主導地位。如果這個托收品牌變成了一個最大的品牌要素,那么它實際上已經成為了蘭個主品牌而非一個托收品牌。
成分品牌或服務品牌
成分品牌或服務品牌服務于品牌并宣稱擁有這些品牌,是一種特殊的產品成分或服務。成分品牌或服務品牌通過提供產品的一個顯著的不同點來幫助區(qū)分產品,更為重要的是,通過成分品牌或服務品牌對產品進行的區(qū)別是競爭對手難以做到的。一個含糊籠統的措辭,例如“重型”或“高質量”,很容易被競爭對手所模仿。但是,一個品牌化的成分或服務則不同,因為它已經合法化并受到規(guī)則的保護。因此,使用了成分品牌或服務品牌,可以有效地限制競爭對手對品牌的復制。例如,格來德(Glad)垃圾袋就”。使用了一個成分品牌對其產品進行區(qū)分。格來德給其垃圾袋添加了香味并創(chuàng)建了一個成分品牌——Fresh Scent。Fresh Scent雖不是產品名稱的組成部分,但它是這種垃圾袋的主導特征。類似地,克萊斯勒(Chrysler)圍繞著一個引擎創(chuàng)建一個成分品牌——Hemi,表明這種產品具有高水平的表現和性能。在旅館業(yè),威斯汀酒店(Westin)引進了“天夢之床”(Heavenly Bed)作為它的一個服務品牌,顯著地與競爭對手進行了差異化。
成分品牌或服務品牌不是正式產品名稱的一部分。一個典型的產品將有一個主品牌和一個產品描述以及獨立于產品主品牌和產品描述之外的成分品牌或服務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