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劣幣逐良幣」(Bad money drives out good),也稱為格勒善定律(Gresham’s Law),為16世紀英國伊莉薩白鑄幣局長托馬斯.格雷欣(Thomas Gresham)提出。
托馬斯觀察到:消費者保留儲存成色高的貨幣(undebased money)(貴金屬含量高),使用成色低的貨幣(debased money)進行市場交易、流通。此后,此定理也被廣泛用于非經(jīng)濟學的層面。劣幣逐良幣的論調后來亦被廣泛應用于非經(jīng)濟學的層面,人們用這一法則來泛指價值不高的東西會把價值較高的東西擠出流通領域,主要指假冒劣質產(chǎn)品在多種渠道向正牌商品挑戰(zhàn),并具有膨脹、蔓延的趨勢。比如說,在軟件市場上的經(jīng)濟秩序和法規(guī)約束尚不完善時,或者不能很好協(xié)調工作時,盜版軟件影響正版軟件的制作、銷售等,從而危害軟件業(yè)健康發(fā)展的趨勢。這種趨勢雷同于「劣幣逐良幣」,可稱為「盜版逐正版」,是一種非正常的市場狀態(tài)
。除了商業(yè)和金融領域,在社會上的其他領域中也存在這樣的現(xiàn)象。意大利作家卡爾維諾寫道:在一個人人都偷竊的國家里,唯一不去偷竊的人就會成為眾矢之的,成為被攻擊的目標。因為在白羊群中出現(xiàn)了一只黑羊,這只黑羊就是「另類」,一定會被驅逐出去。在信用領域的「格雷欣法則」即失信者得利,守信者失利的現(xiàn)象。是由于處在經(jīng)濟體制轉型期,舊的信用制度被破壞,新的信用制度又未建立而造成的。